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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贷提取公积金,只需在柜台签约一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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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02: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湘都市报本报11月5日讯 今日,记者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方便公积金缴存,该中心推出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银行(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贷款业务。市民只需在中心柜台签约一次,公积金提取款将定期划至本人公积金阳光卡内。

“每年约定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取时点前12个月的职工住房贷款已还贷本息合计额,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提取的,提取到账户余额的百元位。如配偶也签订了约定提取协议,不足部分可从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约定提取应同时具备多种条件,包括签订约定提取协议时,职工住房贷款需还款12个月以上;职工在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阳光卡;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无冻结等。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公积金中心有权追回非法、违规提取款项本息,并限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5年(限制期间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骗取行为将上传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并通报其单位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提请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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