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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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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4 12: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简称“中传会”,英文名称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promotion council)1995年3月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核准登记,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家一级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业务指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中传会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促进国内外交流”为宗旨,由国内外文化界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专家学者以及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组成;驻会常设机构设于中国北京。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杨丽丽会长的带领下,举办了一系列的大型活动,尤其以促进海峡两岸统一的“海峡两岸跟之情系列活动”;以弘扬传统文化为主题的“中国传统文化论坛”;“中华经典传承工程”;“中国传统文化全球春晚”等大型活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抗击新冠疫情”;“助力乡村振兴”中均取得实效实绩。中传会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在新时代的发展的繁荣与创新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传会创会以来总计开展各类文化活动近千场,尤其以促进海峡两岸统一的“海峡两岸根之情系列活动”;以弘扬传统文化为主题的“中国传统文化论坛”;“中国传统文化全球春晚”;“中华经典传承工程”等项目,均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及全国文化界和海内外人士的共同关心和支持下,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全体同仁精诚团结、恪尽职守、艰苦创业、积极开拓,成绩斐然。我们以艺术上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浓郁的地方风情活跃在人民群众广阔的舞台上,用我们的热情与执着推动中外文化交流跨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我们一路走来,踏过春的温暖,走过夏的热烈,活动足迹遍及五湖四海。
       本会宗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向海内外人士展示中华传统文化瑰宝,加强国际文化交流,为中国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业务范围:1.文化交流 2.业务培训 3.书刊编辑  4.专业展览  5.国际合作  6.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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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4 12: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入会须知和流程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英文名称: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promotion council)于1995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核准登记。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家一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本会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促进国际交流”为宗旨,由海内外文化界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以及热爱传统文化,并对其具有一定造诣的人员和团体单位、分支机构组成。驻会机构设于中国北京。一、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二、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被同意接纳的会员接到批复后缴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三、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入会费用缴纳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组织会费收缴规定,依据2018年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年度会费调整决议》,经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决定,本会的会费缴纳标准为:
(一)会费标准会员
¥1000元

  • 5年会籍时长
  • 会籍档案展示
  • 每年5篇会员公益文章发布


理事
¥20000元

  • 5年会籍时长
  • 会籍档案展示
  • 每年10篇会员公益文章发布


会员单位
¥10000元

  • 1年会籍时长
  • 团体会员展示
  • 每年20篇会员公益文章发布


理事单位
¥50000元

  • 1年会籍时长
  • 团体会员展示
  • 每年40篇会员公益文章发布



(二)手续费及工本费1、个人会员(会员证) ¥30元2、会员单位(铜牌+证书) ¥300元(三)会费缴纳方式:
      开户行:北京市工商行崇文门外大街支行
      户名: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帐号:0200000509014491561
六、退会说明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未按时交纳会费或失联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七、联系方式
      电话:010-65005606    手机或微信:1861071223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微信扫码填写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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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4 12: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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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或微信:18601033998
户名: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17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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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崇文门外支行
账号:020000050901449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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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4 12: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组织章程编辑 播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英文名称为:China Traditional Culture Promotion Council
【第二条】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是由热爱中国传统文化,并对其具有一定造诣的个人和单位组成,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家一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略)
【第四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接受业务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中国·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略)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凡拥护本会章程,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事业中成就杰出的文艺家、学者、文化事家和赞助人以及自愿加入本会活动的单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协助本会开展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召开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审批会员的吸收或除名本会会员;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原则上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出席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的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团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及海外各界人士的捐赠。
(四)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会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单位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前接受文化部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本会修改程序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报社会组织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文化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前,须在文化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文化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2010年3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
相关著作编辑 播报
《中国传统文化名家大典--易学卷》是中国首部易学名家大典,该辞书由文化部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发起和编撰,其中收录当代知名传统文化学者、民间优秀人士共二百二十七位,可谓汇集了当代研究传统易学文化的精英,2012年七月由中国炎黄文化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全书内容部份共339页,约390000字,采用16开铜版纸彩色印刷。
《中国传统文化名家大典--易学卷》的编撰旨在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和谐发展,为海内外从事传统易学文化的专家、学者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作为首部全球性易学名家典藏,本书全面、系统地展示了当代易学研究成果,介绍了中国当代易学研究的代表人物,收录了象邵伟华,唐明邦,廖墨香,李书有,张志春,曾仕强等老一辈学者,同时也收录了象梁惟朝,裴翁,谢金龙,毛杰,周汉辉等一大批青年学者,是当代易学研究领域具有权威性的人物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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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4 12: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于1995年3月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核准登记,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1]



相关星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促进会 [url=][/url]共7个词条 2.1万阅读


中华老人文化交流促进会
中华老人文化交流促进会成立于1989年4月15日,经民政部注册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于1995年3月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核准登记,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
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简称“中国文促会”,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Arts and Culture,缩写为CNSPAC)是1993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成立、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党建领导的国家级全国性社会组织,由文化艺术界权威人士、文化艺术名家、文化产业突出贡献者、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关心文化艺术事业的各界支持者以及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构成,会址设于中国北京,现任主席杨晓阳。


中国世界民族文化交流促进会
中国世界民族文化交流促进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并批准成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成立于1994年5月。






中文名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外文名China Traditional Culture Promotion Council [2]成立时间1995年3月1日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登记证号社证字第3842号业务范围文化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等法人代表杨丽丽所获荣誉被文化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顾 问吴桂贤 王光英 李土生

目录



发展历史[url=]编辑[/url][url=] 播报[/url]

海峡两岸篇
1)经文化部批准,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已连续八届举办了“海峡两岸‘根之情’”大型系列活动。其中三项纳入国台办重点交流项目规划,国台办两次划拨专款为该系列活动提供资助,为增进海峡两岸的文化交流、促进两岸的和平统一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我会与中国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共同组织宗教文化交流团赴台湾文化交流。这是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藏传佛教高僧,措如·次郎活佛和波米·强巴洛珠活佛首次赴台湾,引起了极大轰动。
3)我会作为建国以来首个大陆代表团参加“台湾省第九届中华民艺华会”,受到了台湾同胞的热烈欢迎,意义非凡。
4)2007年成功举办“中华首届海峡两岸民族文化高峰论坛”
并邀请了台湾省以国民党原副主席邱创焕为首的149位台湾知名人士来大陆参会,这是我国建国以来首次众多的台湾高层人士齐赴大陆。
5)多次组织中华书画家赴台湾文化交流、国务院经济学家赴台湾文化交流。
6)2007年9月中国云南恐龙化石展赴台湾文化交流。
7)2007年12月接待台湾省台北交响乐团。

公益慈善篇
1)我会全体会员及我会团体会员单位在抗击“5·12汶川”大地震捐款捐物活动中共捐助人民币、物资总计201.63万元人民币;
2)2008年6月7日我会与会员单位天三奇集团共同举办“情系灾区,救助伤病儿童”活动发布会,并现场捐助18万元的医疗物资。
3)我会与会员单位天三奇集团已资助白血病、糖尿病、传染病儿童1000余名,并把此活动定为常年资助活动。
4)非典期间,我会主要领导迅速回北京,组织团体会员单位凯尔得公司,联合向人民大会堂、全国政协、文化部、民政部、卫生部、小汤山医院、北京医院、朝阳医院、二炮医院等医疗单位,捐献消毒产品3000台,价值数百万元。同时向市民宣传科学的卫生习惯以及医学常识,因为在“非典”期间做出的突出贡献,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文化部门唯一的“全国抗击非典先进单位”。
5)向山西,内蒙古、河南等地捐款近百万元人民币用于扶贫济困、安老帮残和艺术创作,与团体会员上海斯美斯集团向河南艾滋病村捐赠了价值500万人民币的“大蒜胶囊套餐”受到了当地农民和卫生部门的好评。
6)我会接待了台湾“全球董杨宗亲代表团”,并筹得该团杨清钦理事长善款8000多万人民币用于完善北京首都博物馆、北京大学宗教系的建设,以及泉州、石狮、厦门、山西、大连等地的公共设施建设。
8)2013年6月1日,我会前往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儿童福利院,给孩子们过了一个别样的儿童节。
9)2013年9月22日-24日,我会跟随文化部前往文化部定点扶贫单位山西静乐县、娄烦县进行扶贫慰问演出。

演出篇
1) 2003年“非典”期间,我会发动举办了“绿色真情,一路同行”抗非典、献爱心捐赠活动及大型演唱会。
2)2004年2月13日,由我会联合中华龙脉敦煌艺术团、中国东方乐团(东方女子古筝新筝乐团)、东方华人文化艺术团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的文化艺术团体,经文化部和国家有关部门派遣,先后到4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访问演出,产生了重大的国际影响,为祖国赢得了荣誉。
3)2004年11月13日,我会联合中国东方乐团在随同胡锦涛主席访问拉美国家的4场演出、2006年9月9日随同温家宝总理访问北欧国家的3场演出、以及在配合中央部署赴多米尼加的5场演出中,均取得了显著成就,受到中国驻多个国家大使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的表彰。
4)我会联合中国东方乐团为胡锦涛主席、江泽民主席、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李岚清副总理、成思危副委员长、彭佩云副委员长、万国权副主席、张榕明副主席、卡斯特罗主席、麦卡利斯总统、埃亨总理、斯普瑞宁总理等20多位中外国家领导人进行了专场演出,受到一致称赞。
5)2007年-2008年,我会主办了60场“为奥运喝彩”古野巡回义演。每场演出都得到了文化界有关领导、演艺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和高度赞誉,得到多家电视台和新闻媒体的跟踪报道。
7)2007年在河南南阳举办了“群星共献爱心,关心失学儿童”大型演唱会,并对失学儿童采取了一对一的捐赠;
8)2008年2月16日,我会带领150名少年儿童赴奥地利维也纳金色大厅演出,向外国人民展示了我国少年儿童的艺术风采。此次演出受到了维也纳老市长切而克和大使们的热烈欢迎。
9)2009年5月12日,为纪念“5·12”特大地震抗震救灾一周年,我会在全国政协礼堂举办了大型慈善演唱会。由杨丽丽作词,徐嘉阳编曲,阿魁演唱,张云海及全体会员理事朗诵的《生命不再孤独》、《这个冬天不再有寒冷》已拍成MTV在全国各大网站播出。
10)2009年8月2日,为庆祝祖国60周年华诞,我会在全国政协礼堂举办“炎黄子孙爱我中华”大型文艺晚会。该活动由中央电视台录制,并拍成MTV。
11)2009年9月29日至30日,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60周年华诞,我会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和全国政协礼堂举办了两场大型文艺晚会。
12)2010年8月15日,由我会主办,中国东方乐团承办,2010“生命之光杯”全国民族器乐展演活动于北京龙脉温泉隆重举行。
13)我会主办了8届“全国京剧票友送戏万里行”活动,带领票友途径32个省、市、自治区,过黄河,跨长江,翻秦岭,越岷山,进草原,入沙漠,历时8年,行程3万余公里,演出上百场次,观众达30余万人,所到之处均得到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此外,我会京剧票友还参加了中央电视台春节戏曲晚会。这些年事已高(60-90岁)的京剧票友,用自己对国粹的赤诚之心,创造了令人惊叹的壮举,其辉煌成就将永载京剧史册。
14)我会连续举办了多次“纪念毛泽东、杨开慧等大型系列活动”,同时还举办了“雪域西藏卓玛演唱会”、“应鹃独唱音乐会”、“孔太挑战声乐极限音乐会吉尼斯资格认证会暨飞跃黄河壶口大型演唱会”、“湖南株洲东方吉尼斯之最大型演唱会”、“金玲杂技艺术表演展示会”、“全国新人新作艺术风采展示”、“中国礼仪知识展示活动”“亚洲华语音乐节”。
15)2013年5月28日,我会在国家大剧院举办“乔军、梁智和朋友们的爱心演唱会”。
16)2013年6月22日,我会在河南举办“永远的辉煌—走进老艺术家马金凤大型活动”本次活动受到了河南省委领导高度重视,并于当晚由河南卫视梨园春栏目现场直播。
17)2013年8月,我会在国家体育馆举办长征租歌少年版大型音乐会。
18)2013年9月,经文化部备案,我会与湖南省株洲市委宣传部联合主办“和谐中国·首届原创广场舞大会演”活动。

活动篇
1)2005年10月1日,与中华龙脉敦煌艺术团、东方华人文化艺术团带领300名8至12岁的少年儿童赴香港慰问孤寡老人,受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认可和香港人民的热烈欢迎。
2)2007年8月8日应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市政府邀请,联合举办了“第二届中国古筝国际艺术节”暨创新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型古筝演唱会,2380名古筝演员同着一样的服装,同时演奏一首乐曲,其绚丽、壮观的场景让许多国内外音乐人叹为观止。
3)2007年9月5日应山东临沂市委、市政府的邀请联合举办了临沂“第五届书圣文化节”暨临沂凯歌国际图书城落成揭幕式,为促进山东临沂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4)经文化部批准,2007年11月15日-30日举办“根之情,海峡两岸茶酒饮文化艺术展示交流与企业文化交流论坛”;
5)2008年5月25日在北京首都体育馆举办的“情暖汶川,我们在行动”,全国社会组织抗震救灾募捐义演。由我会理事、会员、演员担任演唱的《心连心,手拉手》、《我们在行动》等歌曲受到好评。会长杨丽丽执笔诗歌《明天的汶川》、《我是一个中国人》、《情随爱飞扬》、《祖国与你同在》、《妈妈的爱》、《洒向人间都是爱》、《生命之光》、《众安康爱的阳光》等、给与灾区同胞无限的力量和鼓舞。
6)2008年6月8日与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举办了“中国北川碑林雕塑公园筹划提案研讨会”。
7)2008年6月10日,我会赴重庆第三军区直属大坪医院骨伤科,为解放军从汉旺救出的小演员们送鸡汤、保健品和水果,并为他们朗诵、演唱,鼓励其战胜伤病。6月24日,我会张凤翱等在红岩革命广场参加了由重庆红十字会与重庆大学联合主办的“五月的怀念”大型诗歌朗诵会,活动宏伟大气,震撼了在场的观众,掌声经久不息。
8)2009年9月16日,我会与山东金乡县人民政府举办了诚信之乡大型系列活动。
9)2009年10月9日,我会主办了“神墨杯珠心算小博士国际展示活动”。
10)2010年6月22日,我会与山西省长治县人民政府举办了“天下都城隍祈福节”。
11)2010年7月18日,由我会主办的2010“神墨杯”心算小博士展演活动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
12)2010年8月8日,由我会主办的“‘漆彩中华,百年世博’优必德主题日”在上海世博会国际信息网馆隆重举行。
13)2010年10月14日,经第十六届亚运会组织委员会批准,由我会与宣城市人民政府主办的“迎亚运书法火炬传递暨中国文房四宝之乡——宣城火种采集仪式”在敬亭山登山广场隆重举行。
14)2010年10月24日,我会出席广东省文化厅主办,东莞市人民政府承办的2010中国凤岗客侨文化节。
15)2010年11月20日,由我会主办的“全国京剧票友送戏万里行联谊活动”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16)2010年10月27日,经第16届亚洲运动会组委会批准,我会与中国小康年鉴文化艺术工作委员会联合主办文化界和运动界首创的“迎亚运大型书法火炬传递暨书法展示”活动。
17)2011年6月26日经文化部社团办备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的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联谊活动——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18)2011年9月3日经文化部社团办备案,在人民大会堂“热烈庆祝“双百”英模名单公布两周年《永恒的丰碑》大型文艺晚会暨双百英模事迹展演”。
19)2012年3月—8月,经文化部社团办备案,我会与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联合主办《长征组歌》少年版大型音乐会。
20)2013年3月—5月,经文化部社团办备案,我会与中华宋庆龄国际基金会联合主办永远的辉煌——走近老艺术家大型系列活动。
21)为抢救昆曲,我会成立了“抢救昆曲办公室”;开展“八荣八耻”论坛;走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让农民成为农村文化的主角而开展了数次大型文化交流活动。
22)我会与《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共同举办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首发式暨专家签评会,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笔题词,许多海内外著名人士也纷纷来信来电表示祝贺。
2023年5月,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古琴文化艺术工作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 [5]

展览展示篇
1)2006年至2008年,我会在中央美术馆连续三届举办“爱我中华全国青少年书画双年展”。并于2009年8月8日被选为奥组委重点青少年书画交流项目;
2)2008年3月2日至3月9日,经文化部批准,我会赴香港举办了“2008年当代书画家邀请展”。
3)2009年3月28日,赴日本参加“当代著名书画家邀请展”。
4)经文化部批准,我会成功举办了“中国相声百年回顾博览会”。
5)经文化部批准,我会成功举办了“麒麟献瑞文化交流展示会”。
6)与河南省传统文化促进会联合举办了“台湾省广元法师大型书画展”。
7)2009年7月12日我会与北京大学在北京大学博雅中心联合举办“百年华人绘画大观展览”。这次活动规模宏大,影响深远。台湾省连战、吴伯雄、黄碧端也发来贺电。
8)2009年9月2日,由我会与中国孔子书画院联合举办了“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传承孔子文明书画名家展”。
9)2009年9月4日,为庆祝祖国60周年华诞,我会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在人民大会堂联合举办了“‘祖国在我心中’书画精品巡展、 书画精品巡展集出版发行新闻发布会及文艺晚会活动”。特邀请迟浩田上将担任本次活动组委会特邀顾问,钱国梁上将担任此次活动组委会主任。
10)2010年8月2日,在上海举办《欢聚世博——中华诗书画优秀作品巡展》。
11)2010年9月5日,我会与山东薛城区人民政府联合举办首届“车祖奚仲杯”全国书画展。
12)成功举办获世界吉尼斯之最、规模最大的紫椴木微型古建筑艺术品——“圆明园大型景观”展览。
13)经文化部批准,在香港举办“中国传统工艺雕花板展览。
14)经文化部批准,举办中国国际茶文化展览,全国酒饮文化艺术展示、中华文化礼仪知识竞赛、“龙脉杯”神龙灯会暨服饰展示等活动,都引起很大反响。
15)成功举办六届全国青少年风采展示暨外语口语电视展示”;
16)成功举办两届海峡两岸少儿书法绘画民间艺术展览;

书籍编撰篇
十多年来,我会联络几百名各界专家,从事抢救性研究、发掘和鉴别民族传统文化的工作。
1)编辑出版了《中国当代京剧票友大典》、《中国传统文化精粹》、《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中国传统文化名家大典》系列丛书
2)由我会、将星翰墨书画院等单位共同邀请了400多位将军、省部级领导、社会智士精英共同创作了以和谐、和平为内容的书画作品并结集出版了《和谐华章——首届和谐文化艺术首长书画笔会集》,同时隆重举行了首发式。

影视篇
1) 2011年1月18日,经文化部艺术司批准拍摄大型艺术文献系列专题片《中国戏曲口述历史》。
2)组织拍摄了《大禹治水》、《吉星高照》、《花山谣》等MTV。
3)组织拍摄了20集电视剧《东方天使在线》。 [1]

建设宗旨[url=]编辑[/url][url=] 播报[/url]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展示中华传统文化瑰宝,加强国际文化交流,为促进中国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和海峡两岸的文化交流贡献力量。 [1]

业务范围[url=]编辑[/url][url=] 播报[/url]
1、开展旨在于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演出、展览、学术会议等活动。
2、组织开展各类的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海内外的文化艺术交流。
3、宣传和普及传统文化,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4、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信息,为文化市场服务。
5、资助传统文化事业,对发展中国传统文化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和个人以及优秀学术著作和文艺作品予以表彰和奖励。
6、中国传统文化的咨询与培训。 [2]

组织机构[url=]编辑[/url][url=] 播报[/url]

分支机构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对外交流委员会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文化教育委员会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传播艺术委员会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服饰委员会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医学保健委员会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文物委员会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慈善委员会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宗教文化委员会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书画创作委员会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国学文化委员会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玉文化委员会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青少儿国学教育委员会 [1]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秘书处、财务部、活动部、培训部、展览部、影视工作部、传媒推广部 、保护和发展地方剧种工作部。 [1]

组织成员[url=]编辑[/url][url=] 播报[/url]
名誉会长
吴桂贤
会长
杨丽丽
常务副会长
常文光
副 会 长
魏敬军 李洋溢 黄保余 杨春祥 周清松 张金发 程平 刘迎春 周佰平 许海
秘 书 长
滕小丽
执行秘书长
黄保余
副秘书长
杨萌 金岩 任汉卿 梁华军 王伟 陈岗
办公室主任
王海涛
办公室副主任
刘富 王月熙 王美玉
高级专家
李 蒙 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张梅颖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陈 虹 国家民政部原常务副部长
杨志明 人社部原常务副部长
马文普 中联部原副部长、十一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李宝库 民政部原副部长
王富卿 国务院台办原副主任
常克仁 文化部原副部长、纪检组长
高 强 卫生部原部长
殷大奎 卫生部原副部长
韩修国 国资委原监事会主席、巡视组组长
程 璐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郑新立 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常务副主任
张东辉 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原政治部主任、将军
陈俊宏 人民日报社原副总编辑
黄中平 求是杂志社原副总编辑
钱国良 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 上将
刘永治 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 上将
张华夏 政策研究专家
段光群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处
凌建军 国家行政学院主任
高级文化顾问
焦国成 陈来 罗安宪 刘余莉 李土生 戴曼纯 李德印 李晖
高级艺术顾问
唐国强 金铁霖 于洋 董文华 朱军 赵保乐 姚雪松 郎昆
高级法律顾问
谢安山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杨春祥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3] [6]

所获荣誉[url=]编辑[/url][url=] 播报[/url]
2003年7月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抗击非典”先进单位。
2004年4月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2010年12月被文化部评为全国优秀社会团体。
2012年3月被文化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1]

重大活动[url=]编辑[/url][url=] 播报[/url]
组织中国书画家、国务院经济学家、西藏高僧活佛、福建省民间艺术家等赴台访问交流;
组织中国云南恐龙化石展赴台访问交流;
连续举办三届海峡两岸“根之情”大型系列活动;
与北京九州文化传播中心联合接待了台湾省台北市国立交响乐团,并联合举办了“炎黄之情音乐会”;
多次接待台湾省代表团、香港代表团、日本代表团和韩国代表团的文化交流活动;
1996年与《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联合举办了丛书首发式暨专家鉴评会;
举办“龙脉杯”神龙灯会暨服饰展示会、“中国国际茶文化交流会”、“全国新人新作歌手风采展示会”、“全国酒饮文化艺术展示交流会”、中国礼仪知识竞赛活动、两岸同胞同祖同宗,炎黄子孙同根同源民族之根合成仪式、“亚洲华语音乐节”;
在全国举办中国传统雕花板展览,并应邀在香港举办龙行天下——中国传统工艺雕花板展览;
举办“圆明园建筑艺术大型景展”、雪域西藏卓玛演唱会、“东方吉尼斯之最”大型综艺演唱会、以及“全国京剧票友送戏万里行”活动;
举办文艺义演,向残疾人和福利院孤寡老人、儿童捐款捐物送保健品等;
资助内蒙古民族剧团“满都海斯琴蒙古剧”和北京歌舞团《大禹治水》MTV的拍摄、广告、推广和制作等工作。
2011年3月与中国诗书画协会共同主办“传两会精神,掀文化热潮”文化盛事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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