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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lao 发表于 2019-10-26 20:26:04

博物馆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的尴尬

“部门规章”的尴尬  “《博物馆管理办法》实际只是"部门规章"”,黑龙江省文化厅博物馆处处长罗葆森说:“2006年起施行的《博物馆管理办法》并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其效力是行业管理。”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众多“私博”主人和收藏者所依托的《博物馆管理办法》还有一些让人尴尬的地方,含金量很高的第三条提出“国家扶持和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博物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条“鼓励博物馆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享有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权利。”  “虽然提出了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但只是宏观导向性的,并没有配套的政策和实施细则,”这位业内人士说:“作为单一部门出台的管理办法,对于其它部门而言,是没有约束力的,所以对"私博"的支持多数地方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难以落到实处。”  据黑龙江省文化厅博物馆处处长罗葆森介绍,目前我国的博物馆分为国有和非国有两种,所谓的“私博”属于非国有范畴,非国有博物馆的主办方除私人外,还包括私企、股份有限公司等。目前黑龙江省共有各类博物馆102座,其中非国有博物馆20座,近几年每年省文化厅都会收到3到5个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申请。  “非国有博物馆是需要强大的经济后盾的,因为博物馆本身是公益性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没有充足的运营经费是办不了的”,罗葆森说:“生存状态比较好的非国有博物馆一般都是背靠企业,或者是有产业作为支撑,否则很难走远。”  罗葆森说:“依靠地方政府物质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在黑龙江省"公私合作"的混合型博物馆目前还没有出现。”他并不否认地方政府提供场地用以保护和宣传的可行性。  业内人士建议,部门规章能早日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相关部门对"私博"的支持能够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相关部门在审批"私博"时要把好关,以防止一些国有企业借建"私博"之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建议地方政府对一些重大历史题材的私人收藏能够提供相应的场地支持,让爱国主义和民族特色的藏品能够发挥价值。  ◎ 京城民间博物馆喜忧参半  姚远利指着一方木质的匾额说:“厦门大学科举学专家刘海峰来这里参观,他说我收集了国家博物馆没有关注的文物,为大众了解国学提供了一个窗口。你看这块张之洞给他同乡题的匾额,我费了好大的力气才找到它,要不是我把它买了下来,现在恐怕早就没了。”匾额上写着“望重圆桥”,字体雄浑有力。全文作者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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