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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百百货董事长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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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1: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汉中百百货董事长程军:“蛰伏”这些年
 联商网特约评论:受邀参加一年一度的零售行业盛会——联商网大会。在此次日程安排上,我意外发现有武汉中百百货董事长程军的演讲。说实话,此次演讲嘉宾中“大腕”不少,比如,大润发董事长黄明端、步步高董事长王填、伊藤洋华堂中国总代表三枝富博。但我最期待的还是程军,我想了解:在零售业低调潜行这么几年,你都在做什么?

  在早些年,程军在业界知名度远远高过现在。他当时的身份是中百仓储超市总经理,中百仓储是湖北零售业巨头,中百集团旗下的超市板块,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的2012年连锁百强数据,中百仓储以119亿元的销售额位列百强第22位。

  可以说,中百仓储能有如今的规模和业绩,这与程军的经营是分不开的。当年,正是在程军带领下,从两三家门店发展为湖北的“超市王”。当然,外界也对于程军的成绩做出了肯定。2006年,程军被CCTV评为中国年度经济人物。这么多年来,能够入围此奖项的零售企业家只有两人,一个是程军,另一位是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

  2010年,程军调任中百百货公司董事长。一个超市总经理去管百货,尽管职位升为董事长,但也难免有被“架空”之嫌。而在当时,业内盛传:程军因为与上层领导不和而被“雪藏”。从那以后,程军很少接受媒体采访,也很少在行业大会中露面,低调潜行。

  对于业界传言,程军的回应是:当时集团高层决定,让他带领中百百货“二次创业”,实现转型。时过境迁,对于当时真实情况,我们也无从考究。但中百百货的成功转型,却是有目共睹的。

  2011年,刚刚接手中百百货的程军发现了这样一个趋势:街上行人“潮里潮气”,而中百集团中心百货店的商品却“老里老气”。他意识到,传统百货业已经与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脱节太远。于是程军决定关闭门店三个月,进行商品调整。

  这次调整几乎把中心百货店,这家成立于1937年的老字号翻了个底朝天。“我们用三个月时间闭店,重新进行定位,把它打成一个潮店,叫定制潮人生活馆。把200多个品牌清出去,把100多个潮牌请进来,我们要转型卖潮牌。这个两万平方米的店,去年卖了3.5个亿,今年上4个亿以上。”程军表示。
  通过这次调整,程军感受到,消费者成了80、90甚至00后的天下。对于这样的顾客群,他们有几个关键词:第一是跨越,第二是混搭,第三是颠覆,第四是怀旧。针对消费者的这四种情结,中百百货开展了一系列调整。

  首先是利用自营模式引进“潮牌”。“最近四年,我们也组织了团队在台湾引进潮牌和文创品牌。所谓文创品牌,就是文化青年、文艺青年创立的品牌,现在五月天、罗志祥已经落户我们百货公司。今年周杰伦也要落户我们中心百货。80后、90后、00后他们的口号是要潮牌,不要名牌。此外,我们组建了团队,在二三级市场开辟建立2000平米以上的自营区。我们的自营区60%是代销,今年可能到70%代销,只有30%是买断。因为制造业货源很充足,我们到工厂、到生产基地、到源头发现质量高价格优势非常大的商品引进。”程军表示。
  据程军介绍,中百百货甚至签下林俊杰,每年林俊杰都要到中心百货店当一天店长。从早上9点工作到晚上9点,中间只有一个小时时间吃饭。

  其次是新品类的开发,比如男士化妆品。“我们按照现代生活的需求,开发新的品类和新的业态。我们的实体店对顾客的研究完全还是处于非常肤浅的阶段,比如说我们新品类,男士的化妆品是一个非常大的品类,80后、90后、00后的男士是化装的。现在韩国有专门做男士化妆品的,非常好的品牌,非常好的质量,非常好的价格。”程军说。

  最后是新业态、新体验的开发和引进。卡拉电影院是中百百货计划引进的一个业态。这家电24小时营业的电影院被打造成KTV的模式,有两人厅,四人厅、八人厅、十人厅,其中十人厅里面甚至可以举行求婚仪式。卡拉电影院有十万部电影可供选择,为了增加体验,卡拉电影院的座位甚至是按摩椅。

  从上述转型思路可以看出,程军虽然身处传统零售业,但思维却不断创新,仅仅跟随消费者购物习惯而变迁。而程军似乎就是一个“善变”的人。
  《第三只眼看零售》一直有个观点,做超市的老总比较“土”,做百货的老总比较“时尚”,无论是衣着形象还是言谈举止,身上都带有明显的行业气息。“潜行”百货这几年来,明显感觉程军变“潮”了。甚至程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现在是个“潮人”:“我是个商人,还是个文人,更是个潮人。”

  从当初的超市总经理到现在百货公司董事长,程军收获人生的辉煌时刻,也曾遭遇事业低谷,起起伏伏之间,可以看出作为职业经理人的坚韧和信念。程军能够在职业生涯中游刃有余,这在国企的干部中并不多见。这需要信念、忍耐、能力、品行,甚至一点点运气!
  打工容易,给国企打工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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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6 11: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鄂硚口刑初字第00826号
公诉机关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某某公司。
诉讼代表人王某,某某公司员工。
被告人冷某,某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单位行贿于2015年5月11日取保候审。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硚检公诉刑诉(2015)7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某某公司、被告人冷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秦川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冷某、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了使本公司在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同类商品的过程中取得竞争优势,提高本公司代理商品的销量,身为公司负责人的被告人冷某,于2009年至2013年间,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多次向时任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采购中心非食品采购部日用类买手、家庭用品部副部长张某某(另案处理)进行行贿,金额达人民币64.4万元。
公诉机关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了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文件、劳动合同等有关张某某身份的相关书证、商品经营合同和供货协议、银行账户明细等相关书证、证人潘某等人的证言、受贿人张某某的供述、检察机关出具的破案经过及被告人冷某在检察机关的供述等证据材料。据此认为被告单位某为其直接负责人被告人冷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均应当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单位某的诉讼代表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不持异议。被告人冷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不持异议,并当庭认罪,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为了使本公司在武汉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同类商品的过程中取得竞争优势,并提高公司代理商品的销量,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的被告人冷某,于2009年至2013年间,以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多次向时任武汉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采购中心非食品采购部日用类买手、家庭用品部副部长张某某(另案处理)送予人民币,共计64.4万余元。
上述事实,有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审核认定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劳动合同、履历表、相关任职文件、情况说明等有关张某某主体身份的相关书证,证实张某某系公司工作人员,其主体身份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2、某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等相关书证,证实某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崇仁路224号2号楼3单元7-8层1号,法定代表人冷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服装鞋帽、文化用品等。
3、武汉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与某签订的商品经营合同、武汉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新品审批单及2009年至2013年某在武汉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明细表等相关书证,证实被告单位某系武汉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的供应商,武汉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被告单位某代理的相关商品。
4、受贿人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采购中心非食品采购部日用类买手、家庭用品部副部长张某某的供述及相关的银行账目,证实被告人冷某作为某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为了在武汉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同类商品的过程中取得竞争优势,并提高其公司代理商品的销售量,与时任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采购中心非食品采购部日用类买手、家庭用品部副部长张某某约定,按照1%给予张某某好处费。在2009年至2013年间,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多次给予张某某人民币共计64.4万元的事实经过。
5、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破案经过,证实检察机关在办理武汉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采购中心非食品采购部日用类买手、家庭用品部副部长张某某受贿案件时,张某某供述某的法定代表人冷某多次向其行贿的事实。检察机关将被告人冷某传唤到检察机关的事实情节。
6、被告人冷某在检察机关的多次供述及当庭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冷某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员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冷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单位某及被告人冷某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冷某在本院审理期间,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其所在辖区矫正机关出具了愿意对被告人冷某监管的材料,被告人冷某具有缓刑条件。公诉机关对被告单位某、被告人冷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指控成立。根据本案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某某公司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冷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龚文莉
人民陪审员  陈 扬
人民陪审员  黄许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方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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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6 11: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年龄原因,中百集团董事长汪爱群正式交出“帅印”。

  2014年5月21日晚间,中百集团(000759.SZ)发布公告称,董事长汪爱群已正式辞任董事长职务,而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刘聪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候选人。刘聪刚刚辞任鄂武商总经理一职。

  汪爱群辞任,标志着武汉国资系商业系统的第一批创业者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包括鄂武商前董事长毛冬声和武汉中商(000785.SZ)前董事长严归方,三人执掌的三企业,一度完全垄断武汉商业市场。此前,毛冬声和严归方也因年龄原因先后辞任。


  在担纲企业“舵手”的近20年时间里,三个效益不佳的公司被打造成国内商业排名靠前的企业。但后期,无论是曾被市场寄予厚望的针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还是武汉商业重组,甚至至今还悬而未决的“民资入侵”,都留下了诸多遗憾。

  汪爱群所留下的摊子似乎更为复杂:代表私募的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宝银创赢”)公开“挑衅”,代表同业的永辉超市频频增持,接下来的局面,对刘聪来说仍存挑战。

  再造中百功臣

  1954年出身的汪爱群,今年刚到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这个看似儒雅温和的“舵手”被视为魄力型的改革者。
  上个世纪90年代,以百货业起家的中百集团经营业绩并不佳,核心资产也只有位于武汉江汉路的武汉中心百货大楼,公司“内外交困”。在这种局面下,汪爱群出任公司董事长一职。他首次提出发放效益工资,对3000多名员工实行同岗同酬,并在武汉市内率先向武汉市国资委提出年薪资。多项颠覆性的改革让中百集团收获颇丰,汪爱群接任后第二年,中百集团在深交所上市,成为武汉市国资委旗下第三家大型商业类上市公司。

  此时的鄂武商和武汉中商已在百货业深耕,并牢牢占据市场,中百集团需要寻找新的生存空间。汪爱群选定了超市业务。上市当年年底,中百集团组建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进军连锁超市。

  意外的是,试水超市效果十分好,次年,中百集团所设立的超市以盈利的姿态站稳脚跟。此后,公司超市网点规模快速扩大,除便民超市外,中百集团还涉足大型仓储等业态。到2013年年底,公司连锁网点总数达到1016家,公司总资产达88.55亿元。而1999-2012年,超市门店数量的复合增速高达52%,在同业排名中靠前。

  “在超市经营上,汪爱群比较"霸气"。”一位接近汪爱群人士透露,此前江湖传言,汪爱群喜欢大手笔采购,赢得议价权,比如其曾带队参加糖酒会,就在会场上大宗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

  股权激励的遗憾
  2006年,中百集团启动股改,当时的大股东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公开承诺,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支持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次年,在武汉市国资改革的背景下,武汉市成立武商联集团,计划将中百集团、鄂武商和武汉中商实现重组,三公司大股东统一变更为武商联集团,后者也明确提出继续履行该承诺。但这一承诺却至今无进展。
  事实上,汪爱群曾经做过这方面的尝试。

  当年股改之时,武汉中百的196名管理层人员出资成立武汉中鑫投资有限公司,并委托汪爱群出任董事长,他还出资18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68%,担任第一大股东。2006年1月20日,武汉中鑫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武汉久久金泰商贸有限公司等四名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中百集团的法人股共计514.65万股,占其总股份的2.46%。

  但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直到2008年2月1日,中百集团才向武商联报送了《武汉中百集团关于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请示》,当年3月20日,武商联将《中百集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报给有关部门。

  然而,在这期间,武商联集团推进的武汉商业系的重组却成了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拦路虎”,如若实施重组,公司管理架构及人员存在因重组而调整的可能性。武汉商联集团报送的相关材料,至今处于待审过程。

 “这是包括汪爱群在内的武汉商业系创业级管理层的遗憾。”一位武汉商业人士指出,作为国企负责人,当初武汉商业系的创业人员对企业的贡献不可忽视,“论功行赏”他们也具备持股的资格,大家一直想推进这一事项,特别是中百一直走在前头,但最终还是未能成功。

  控股权的威胁
  汪爱群的另一个遗憾则是仍不算稳定的控股权。

 2011年,浙江民营企业新光控股发动对中百集团的举牌,与鄂武商一样,中百集团陷入控股权之争。第一次举牌后,新光继续增持成公司第二大股东,最高持股比例达到11.38%。最终,大股东斥资数亿元,以要约收购的方式结束了这场“战争”。

  然而,2013年下半年,局面再度发生变化。

  当年11月,上海宝银创赢公开发出针对中百集团股东的公开信,称目前宝银创赢与这些股东联合持股量已经超过第一大股东,提议改选中百集团董事会。

  同属商超巨头的民企永辉超市也不断举牌,至今年4月19日,其持股比例已达15%,超过新光控股,跃升中百集团第二大股东。而武汉国资系虽然再度增持保住控股权,但永辉超市方面坦言,并不排除后期继续增持的可能性。

  在这种关键时期“隐退”,对汪爱群来说有利有弊。上述商业人士坦言,对于中百集团来说,汪爱群是功臣,但如果其任期内无法真正解决控股权的问题,对其历史评价可能会受影响;现在主动权掌握在武汉国资系手上,对汪爱群来说反而是一件好事。


  接班人刘聪属于鄂武商内部成长型管理人员。公开资料显示,其先后经历过业务、开发、商场、家电、量贩等部门,最终担任武商集团总经理。从这份履历上看,刘聪有着操盘量贩业态的经验。但中百集团的业态更丰富、管理相对先进,而其相关业务的延伸也很深入,而鄂武商的量贩业务特点并不鲜明,业态单一。“刘聪接任后,对公司的全盘把控能力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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